Jury Reaches Guilty Verdict In Manslaughter Trial For Jennifer Crumbley, Mother Of Oxford, Michigan School Shooter

(SeaPRwire) –   於2022年2月6日,珍妮佛·克朗布利被判四項無心殺人罪名成立,每項罪名都與她兒子在2021年在密西根州一所高中殺害的四名學生相關。檢察官將她描述為一個疏忽的母親,她太過分心於自己的馬和外遇,忽略了兒子精神狀態明顯的警號。她在兒子開槍殺人前幾天帶他去射擊場,也沒有幫助她的案情。「珍妮佛·克朗布利當天沒有扣下扳機,」檢察官馬克·基斯特表示。「但她對那些死亡負責。」

克朗布利的案例只是近年來數起父母因子女威脅或實施槍枝暴力而被定罪的案例之一。考慮到青少年實施的大規模槍擊案頻發——警方表示,堪薩斯城酋長隊超級盃遊行期間的兩起槍擊案兇手都是未成年人——政府官員將感到焦慮,為了防止進一步的傷亡,他們將被誘導通過新的法律,對父母承擔責任。但歷史表明,這類法規很少實現立法者希望達到的目的。懲罰父母不會阻止青少年犯罪。

美國人長期試圖對子女過錯負責。1903年,科羅拉多州通過了第一部「懲罰父母」法律,理由是父母有義務保持子女遠離麻煩。1906年,科羅拉多州青少年法院法官本·林賽說:「讓父母的道德義務成為法律責任,可以罰款或監禁懲處,這會更簡單不過。」

當1940年代和1950年代青少年犯罪率升高時,支持「父母責任法」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在家長教師協會會議、青少年法院聆訊和國會聽證會上,專家證實「沒有壞小子,只有壞父母」。警察也推動通過父母責任法,甚至促使城市設立「壞父母法院」。1956年,聯邦調查局局長J·埃德加·胡佛在《新聞周刊》上承諾,這類法律將有效減少青少年犯罪。立法者注意到了這一點。

從1940年代末到1950年代,全國各地社區經常通過法律懲罰父母子女的過錯。處罰範圍廣泛,從25美元罰款到多年監禁。這些法律本身也可以非常寬泛:1948年路易斯安那州的一項法律,對父母「誘導、幫助或允許未成年人進行『不道德行為』」進行處罰。

這些法律幾乎立即引發爭論。1947年,14歲的弗蘭基·里維拉在露宿街頭多個星期後,偷了一支槍並射傷三名行人。法官將他明顯精神不穩的母親判處一年監禁,理由是她失去了「作為母親的神聖特權」,「在他身上培養了一種不良行為模式」。

隨後引發強烈爭議。紐約市福利委員會和救世軍譴責這一判決過於嚴重。兒童保護協會稱案例「荒謬」,並安排上訴。與此同時,法官和警察歡呼不已。家庭法院主任約翰·沃倫表示:「我希望警方逮捕更多這樣的父母。」警務專員阿瑟·W·沃蘭德描述這一案例為「希望之光」,預測它將對「父母和監護人產生良好影響」。

有關「懲罰父母」法律的辯論也擴展到里維拉事件之外。1957年一項調查詢問了不同收入和教育水平的芝加哥成年人,是否認為父母應對子女的犯罪負部分責任。九成人表示父母應該至少部分負責任。支持父母處罰法的呼聲橫跨種族和地域界線。

但社工和兒童福利倡導者反駁說,這些法律將進一步破壞不穩定的家庭,最終加劇而不是防止青少年犯罪。1948年,紐約兒童法院律師和心理學家哈里特·戈爾德伯格寫道,有問題子女的父母通常自己也有問題,「更多的是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戈爾德伯格和其他改革者認為,他們需要諮詢、親職教育課程和其他支持,而不是罰款和監禁。儘管如此,到1961年,美國50個州中有48個州通過了父母責任法。

然而,這些法律並沒有實際阻止犯罪。1950年代初,隨著父母責任法對破壞財產的通過,青少年破壞行為在1950年代達到高峰。到1965年,未成年人構成大部分嚴重侵害財產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此外,檢察官也不願執行他們曾熱情倡導的法律。法律無法區分盡責的父母和無法控制子女的父母,律師也不願將盡責的父母帶到法庭。早在1970年代,法律學者艾倫瑪麗·松就明白,父母責任法律大多是「騙局」。

即便如此,當青少年犯罪率在1970年代再次上升時,對父母責任法的興趣也持續增長。在「嚴打,趕走街頭」的政治人物和擔心暴力升級的公眾推動下,1970年代通過更多「懲罰父母」法律。與1940年50年代以義大利和其他歐洲移民為目標不同,這次法律波及低收入非裔美國人。報紙專欄作家和政策制定者堅稱,這些法規將促進「黑人自律」,並推動通過夏天炎熱時父母工作夜班難以執行的城市青少年宵禁法。

在1980年代後期和1990年代初,隨著各州城市面臨日益嚴重的街頭犯罪,再次出現通過和執行父母責任法的浪潮。1995年單是10個州就通過了這類法律,得到兩黨政治人物的支持。但國家犯罪和不良行為委員會主席巴里·克里斯伯嘲諷這些法律是「鄉村俱樂部犯罪學」。「在郊區聽起來很好……但如果真的執行,你只會進一步危及和破壞家庭。」結果,檢察官主要利用這些法律向父母施壓,要求他們參加戒毒計劃和親職教育課程。

儘管「懲罰父母法」已經實施了一個世紀,但一些基本問題仍未解決:當兒童成長在暴力社區時,誰真正應對他們的行為負責?人們什麼時候最終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父母對青少年特別是長大的青少年能夠合理控制多少?

然而,這些法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們從未被證明可以防止犯罪。但它們一直很受歡迎,政府也繼續通過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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